昨日花儿街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出《关于互联网相关外汇业务的风险提示函》,其中明确要求各家银行及支付机构通过在营业场所液晶显示屏、宣传栏、业务系统操作界面广泛提示网络炒汇活动的风险,宣传“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网络炒汇业务”(详见《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要求金融机构打“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网络炒汇业务”标语》)。
近日,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互联网外汇业务风险的提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互联网相关外汇业务的风险提示函》的文件精神,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网络炒汇业务”。
境内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等产品交易(含跨境),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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