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行员在港展业的合法性问题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地位等同于我国内地上海黄金交易所,其名下的诸多会员单位都是在册合法有效的法人机构,设立依据是《香港法例》。所有会员单位按照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会籍管理条例申请注册成为会员,享有会员的相关权利。
笔者曾协助内地投资户向金银业贸易场会员主张其内地代理商违规展业问题致函香港某金银业会员单位,目的是为了让该会员督促其代理商解决客诉问题。因内地与香港暂属于两个法系,香港司法暂不归属于内地,但为了从快从简解决问题,笔者还是函告了香港法人会员单位。以下是香港法人会员的回函(律师函),其中回函内容很好地解释了会员单位在香港展业的合法性。函件的大概意思是:
尘归尘土归土,你内地有你内地的规则,我香港有我香港的章法,咱井水不犯河水。我在香港混圈子是完全基于香港法例,没碍着你啥,你别给我瞎悠悠。至于我内地那边的马仔,干了啥事,那是他们违规,与我何干?我收拾我马仔也行,除非你拿出更多我马仔干违法勾当的证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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