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城,你和微盘只差一个律师的距离

假如电子商城单纯结合汇率进行操作,没有任何实物交割,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外汇微盘;假如电子商城单纯结合类邮币卡操作模式,没有任何实物交割,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微发售盘;假如电子商城有实物交割却大部分都是三无产品或者低廉产品售价虚高,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局盘……

以往国内的大宗现货交易广泛缺失实物交割、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其实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实体企业的不感兴趣、组织运营的心态角度、投资人无法在现实中处置到手货物的困境和非实体金融大海中翻滚的暴利可能性等等都带来或轻或重的作用。为了促进实体交易和规避法律风险,部分现货从业单位已经或者准备转型到电子商城模式。

狭义上的电子商城是京东、1号店和苏宁等早期的展示状态和网络电子商务功能架构,2013年8月,时任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曾称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在,电子商务本身或多或少都会带有互联网金融的属性,前者的性质也因为被绑定的功能属性不同而可能发生完全不一样的判定。代表作之一是“一元购”盘,把相关电子商城定性为诈骗盘或者赌博盘,网易一元购、小米一元购都已经停止了经营,也有不少人为这事儿身陷囹圄。

从法理上讲,经营非特许商品的传统电子商城需要ICP、ISP等资质,本质上与交易所有巨大不同,是综合超市或者专业店铺的网络化营销渠道,无需省级金融办的专门批文。但是在电子商城多了金融属性以后,可以结合线上/线下融资、供应链、广告、游戏、汇率和中远期现货等形成新的商业生态。

假如电子商城单纯结合汇率进行操作,没有任何实物交割,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外汇微盘;假如电子商城单纯结合类邮币卡操作模式,没有任何实物交割,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微发售盘;假如电子商城有实物交割却大部分都是三无产品或者低廉产品售价虚高,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局盘……

因此,对于电子商城而言,首先必须挑选适格的商品,其次必须有一定的仓储备货能力和供应能力,再次必须有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意味着实体产业被拉动。利国利民的基础已经打下后,考虑赢利点和趣味性,吸引商家和消费者,保证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

比如电子商城可以结合游戏,游戏类积分、金币、宝物可以实现线上交易或者用来兑换礼品,但具体操作流程中需要注意,虚拟货币价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国内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等同或直接交易行为却被视为违法,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就经营模式提供建议和意见。

再比如电子商城可以接纳消费者在某种条件下转变为商家,符合实物交割和投资角度的共同利益点。但是同样也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个人商家的信息核实、通过预定取得商品控制权然后拟制交付的保证金比例合理范围、是否允许预定后全部再转让的行为、中远期现货(比如海外订购)到库和发货前的损毁灭失风险和由此可能引发的转手销售预期利益损失问题、多次转手时的质保期提示问题等……

所以,套用一条关于某王姓明星与某苏姓IT男的报道标题,也许电子商城和某盘之间的距离就是一个合适的律师。

作者简介:李俊南,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从事现货行业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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