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发售模式下主力资金组织方式和制约要素详解

发售模式作为现货领域最新的组织方式,其运作是由一级市场的现货发售和申购、二级市场的现货所有权电子交易两部分构成。我们换一种更通俗的方式来表达:现货发售在相应的符合标准的发售商品完成达标入库之后,相对应的会生成线上交易的走势,并可以实时进行实物交割,在这个过程中,线上部分采取类似股票的运作方式,新品种上线之前规定一个原始股(也称原始合约)打新(有的采用配售、申购方式)阶段、新合约上市日期,在完成原始股的配发之后,就是上线合约的正式线上走势交易部分。
股票二级市场波涛诡谲,充满了机会又到处是凶险。即使是实力雄厚的资本大鳄——市场习惯把它们称为机构(主力)——在其中觅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想要做到”手把红旗旗不湿”,就需要弄潮儿般傲立涛头的矫健身手,除了在二级市场制定良好的运作策略之外,其中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也是确保机构做市策略有效执行的后盾。如果我们拿机构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比作一场战役,那么机构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就可以比作是一场战役所需的“弹药”。
股市的二级市场运作中,机构往往以基金、信托、资管这样的身份出现,他们往往能聚集大量的资金,有的也采取机构联合的办法来做市,从而我们看到股票市场主力运作的个股都能表现出良好的盘面连续性和走势的持续性,为广大散户参与其中提供良好的线上交易体验度。同样现货发售模式下也存在机构(主力),但是很多人对现货机构(主力)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在与众多现货行业从业机构合作与交流中,通过细心研究,我们想以“归纳”的方式对现货发售模式下机构(主力)资金组织方式和制约要素,来做以下阐述。
(一)机构做市面临的交易所制约要素
在讲机构做市之前,我们先来阐述一下在现货发售模式里谁是“机构”,现货发售模式里存在一个主体:发售方,业内也俗称上票方,在很多人眼里这就是“主力”的代名词,其实,两者有时候并不一定划等号,发售方在发售模式的参与主体里定义为:上线商品资源的提供方,一般为一个实体企业,并不直接等于机构主力。
一个机构要想参与发售模式线上品种的走势做势,按照现货发售模式及文交所的要求,一般有如下几个限制要素:
(1)在品种线上做市之前,必须先有对应实物标的提供商
点石咨询在统计相关发售模式下上线的交易品种时,发现在发售模式下上线的商品需满足以下几个要求:商品具有稀缺性,有珍藏价值;质量标准化,便于储藏和运输;计量标准化,便于拆分与登记;充足的现货供应量,便于交收;商品属卖方市场,有溢价空间。
如上文,发售模式下的发售方就是这种实物商品的供应商,而品种上线交易后的机构主力,有的或以发售方来充当,有的或以独立的主体来参与。因此在品种线上做市之前,必须先有对应实物标的提供商完成实物商品的提供,并达标上线交易平台的要求,这是发售模式下机构主力线上运作之前,面临的第一个制约要素。
(2)交易所对机构主力的限制性要求
交易所在参与主体中充当平台的角色,作为平台一方自然希望能吸引更多的发售方及主力机构参与到交易所当中,可以提升交易所品种资源的多元化,扩大平台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但同时作为平台,另一方面对的是广大的交易商。作为中间方的交易所又负有维持线上交易盘面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责任,因此各交易所对上线品种的机构主力做市方又有明文的限制性要求,诸如:护盘资金的比例,市值的管理、相应筹码的锁仓期等限制性要求。这些对机构主力的限制性要求无疑会增加机构主体的运作成本。
(二)机构二级市场运作的资金组织管理方式
资金组织管理模式是机构二级市场运作策略的核心。根据自身资金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各类机构的资金管理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异。点石咨询曾就此课题做过一份研究,现有的市场中常见的机构运作策略大体有这三种方式:独立机构式、有限合伙责任式、众筹集众式
(1)独立机构式
这种模式下,品种线上运作的主力机构为一个单独的法人机构,以类似项目投入的方式,投入线上运作资金,这类法人机构一般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有能力独立在交易所平台运作一个甚至几个品种的线上走势,有专业的线上运作所需要的技能团队。
(2)有限合伙责任式
这种模式有点类似股票市场的机构联合坐庄,这种模式既可以是松散的不同机构主体,以协议方式联合做市,这种比较松散的联合坐庄方式。当然有的也以一种更严谨的方式出现:有限合伙制,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发起人一般是实力比较强的一方,然后联合一些实力稍弱的机构以有限合伙制这种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出现,联合运作品种走势,一般在合伙制相应的文本中会约定联合做市的操盘计划、价位目标、利润分配、盈亏承担比这些要件。
(3)众筹集众式
这种模式更多是借鉴了这两年比较流行的众筹模式,由项目发起人提出完整的项目分析报告,在分析报告中阐述众筹资金用途事项、所需资金额、众筹份额所占权益,项目运作期,由投资人自由选择认购的额度,最终一般由发起人担任线上具体的操作运作,普通众筹参与方按照运作分取利润或承担相应风险,以项目众筹股东身份存在。
综合上述,发售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参与方的主力机构也在二级市场资金组织方式上尝试不断创新,以寻找更好的方式。限于文章篇幅,其中很多运作的细节没有一一在文章中阐述,在这里笔者想再说句题外话,最近现货市场整顿的文件和负面新闻充斥媒体端,引起监管层高度的重视,这其中固然有虚拟炒作,没有有效衔接实体这些诟病的因素,有一点笔者也特别想说给各家交易平台方来听,对于线上运作的机构我们是否应给予更多的约束性要求和规范,其实引起监管层严厉措施的采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断发生的客诉事件,而客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线上主力运作机构的短视行为和急功近利,借笔者此文的阐述,我们是否应该在交易所运营中对机构主力的实力和运营、进入条件给予更多关注?(文章作者:点石咨询 郭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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