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自主创新、强化公共服务
(一)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核心竞争力和规模化、移动化、虚拟化发展进程。
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电子商务的主要支撑,要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衡量电子商务发展质量的主要指标;通过重点建设,扶持创新能力强、具有技术优势、知识产权优势、营销服务优势的本地电商企业及群体;鼓励我市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加快推进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种移动终端的社交、搜索、商品交易、娱乐视听、游戏等移动电子商务新业务,开发和提供多媒体、多样化、个性化的移动增值服务;把握电子商务平台虚拟化发展趋势,探索交易商品虚拟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
对基于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规划、统计、调研、培训、推介、发布等行业标准化体系、评价体系以及推进机制建设等项目给予50-200万的资金扶持。
(二)大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开始运行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的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鼓励和支持以电商平台为主体,以实体市场为依托,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多方参与、协调运作、功能完善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1.直接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按不高于支持环节的40% 给予补助,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平台项目补助额每个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投资建设的平台项目补助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融资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2.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作强,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主体工程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 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授牌的行业电商联盟,将给与运营主体10万元的补助,相关项目每项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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