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间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河间市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操作方案》。
排查范围:
1.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交流中心”、“现货”、“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品交易”、“贵金属交易”、“石油交易”、“邮币卡交易”和“微盘”、“微交易”、“云交易”、“投资咨询”、“电子商务”、“文化发展”等字样的企业(不包括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
2.2013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后经省政府批准保留和新批设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
3.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带有“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
4.外地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比照分支机构监管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
5.各类“微盘”交易平台。
现场检查:
此次行动自6月1日开始至9日,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同步进行。由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骨干,配合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一名主管副职带队,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摸排,市处非办和联合检查组将到各乡镇进行随机督导。
检查组通过约谈企业、查阅审批手续、公司章程、业务规章、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交易场所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对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交易活动作出明确判断,彻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底数和问题。针对交易场所存在的违规问题,界定性质,分类处置,区别对待,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并将处置情况报送市处非办。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