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撤销南宁(中国-东盟)交易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场所名单。因此,经研究决定,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2014、2015、2016年度“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

花儿街讯,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向南宁市商务局下发“加急”文件——《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通知》,全文如下: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通知

根据2017年6月30日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异常的交易场所名单(第一批)的通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场所名单。因此,经研究决定,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2014、2015、2016年度“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

请你局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协助监督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清理获“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相关牌匾、网站链接、宣传册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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