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市政府已建立了大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另发),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区政府办(或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清理整顿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
加强与各交易场所的沟通联系,防止市场波动产生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经信、国资部门重点对股权、产权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人民银行重点对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商务部门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注册管理;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银监部门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自查自清。
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我市境内从事各类证券交易、金融产品交易、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
(二)交易行为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批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违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三)交易场所
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经省金融办批准备案。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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