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速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促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改革开放水平和金融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五大国家战略叠加机遇,以自贸试验区为改革创新基地,以促进投融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国际化为主要任务,按照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动金融制度、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群运营发展,利用三年时间初步建成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服务完备、金融生态友好、区域辐射功能突出、全国引领作用明显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末,全面完成《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金融改革创新任务,形成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基本框架和雏形,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新型金融,创新发展传统金融,集聚发展融资租赁,规范发展金融要素市场,持续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显著提升金融业增加值、贡献率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200亿元,平均增速在12%以上,占全市GDP比重在10%以上,占全市服务业比重在20%以上,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在13%以上。

——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超过64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5%。全市存、贷款余额均突破3.2万亿元。

——全市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突破1650家,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突破80家。

——全市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5.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突破5.6万亿元,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总资产突破3000亿元。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

工作任务:通过开设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外汇账户等方式,促进跨境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2018年末,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突破1.2万亿元,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金融国际化程度跃居全国领先水平。

工作措施:

1.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借用人民币资金和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提高募集资金调回区内使用比例。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放宽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条件。在区内探索设立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交易平台,开展金融资产、大宗商品、航运衍生品等要素交易结算服务

2.创新外汇管理。

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按照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加快实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逐步扩大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专用额度,取消单笔审批制度。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放宽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

3.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

支持区内合格投资者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逐步放宽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积极推进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QDII2)、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境外投资。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推动区内证券期货机构率先开展跨境经纪、跨境自营、跨境投行、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拓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和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支持境外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4.创新区内金融机构准入制度。

对入区的金融机构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准入和高管资质审核逐步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5.加强区内金融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防控制度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分类监管责任。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和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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