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商品公布会员单位五类违规开展业务手段

江苏中苏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运营中心、会员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违规手段,向客户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诱骗客户开户、交易。

4月29日,江苏中苏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运营中心会员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违规手段,向客户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诱骗客户开户、交易。

1、冒用他人身份、虚构身份使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工具,发布虚假的高收益、高回报率等信息,诱骗客户进行开户、交易;

2、冒用交易中心的名称、Logo标识,谎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宣传;

3、会员单位业务人员指导客户业务活动时,宣称有“老师”、“专家”进行交易指导,但在客户交易操作过程中,以明确点位和操作方式指示客户交易,未做任何交易风险警示或表明指导为参考性意见的提示;

4、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与客户约定盈亏分成,并接受其“委托”代客户进行交易操作;

5、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发布不实投资信息,谎称有高收益手段,进行代客理财,代客交易等。

交易中心对采用上述违规手段开展业务的会员单位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交易中心《合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违规开展业务的会员单位予以惩处,对严重违规的予以撤销会员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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