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强”重回国企改革首要任务
从2013年底的“做强做优”到2014年底的“做强做优做大”再到2015年7月的“做大做强做优”,最后到《指导意见》中的“做强做优做大”,“做强”再次成为国企改革的基础和首要目标。
对于A股市场来说,以“做强”为基础的国有企业相对单纯的合并做大无疑对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投资者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5、“商业类”、“公益类”,国企改革分类推进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指导意见》对于“商业类”、“公益类”的企业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下表:
大类 | 细分类别 | 改革方向 | 控股程度 | 考核指标 |
商业类 | 充分竞争的行业或领域 | 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它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 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 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能力 |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 | 特殊业务和竞争业务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 保持国有资本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 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加强特殊考核 | |
公益类 | 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 采取国有独资,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 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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