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结语
综上所述,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股票现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以及我国整个宏观金融市场均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股市正处于走向复苏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做的正是借危机兴改革,在推进股指期货市场创建的同时,兼顾创业板、融资融券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弥补市场结构缺陷,打牢市场稳定发展基础。中国的金融市场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股指期货“到期日效应”的分析
1 股指期货“到期日效应”产生的原因
到期日效应是指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由于交易中买卖失衡而导致股票现货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并伴随着交易量急剧放大的现象。在成熟市场,经常会出现“三重巫效应”,即在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同时到期的时间,现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到期日效应是由套利者的平仓交易、套期保值者的转仓交易、投机者对股指期货结算价的操纵等因素共同造成的,这些交易行为集中在最后结算日完成,因而带来现货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异常变化。在股指期货到期日临近时,期现套利获利了结,大量的套利者在相同的时间对持有的股票头寸进行相同方向的交易;套期保值者为了实现股票现货头寸的保值在到期日不断向远期移仓,将近月的合约向稍远的活跃的合约转移;投机者在股指期货市场上是多头时会在现货市场拉抬指数,是空头时会在现货市场打压指数。这些市场参与者在到期日需要通过市场操纵来获利,这样就导致了在增加市场交易量的同时,加剧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
2 股指期货“到期日效应”的实证数据
到期日效应在海外市场普遍存在。Whaley和Stoll(1991)对美国CME的S&P500股指期货的研究中发现:S&P500指数期货合约在1987年6月前以到期日周五的收盘价结算,在到期日收盘前半小时的交易量是两天平均交易量的20.8%,而在非到期日交易量仅为两天平均交易量的8.5%;在1987年6月之后,该合约以到期时周五的开盘价结算,在到期日开盘后半小时的交易量是两天平均交易量的26.3%,而在非到期日交易量仅为两天平均交易量的8.5%,这证明了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在到期日有显着变化。KARolyi(1996)在对日经225股指期货的研究结果表明:日经225指数在到期日出现异常大的交易量,但在经济上不具显着的价格效应。
在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到2010年11月20日已有IF1005、IF1006、IF1007、IF1008、IF1009、IF1010、IF1011七个合约实现顺利平稳交割,合约最后2小时到期价格、沪深300指数的价格均未出现异常,期货价格走势平稳,始终围绕最后结算价微幅波动,到期合约最终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收敛度好,期现基差基本没有套利空间,未出现明显的“到期日效应”。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交割日最后两小时现货指数的算术平均价,在全球股指期货市场中是最为严格的,一方面使得投机力量企图操纵股指的实际操作难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也为套保、套利头寸的平仓和转仓操作预留了充足空间,避免了因期、现货市场在到期日最后交易时段出现大量市价委托单而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现象。可见,科学的交易制度设计压缩了市场“操纵”空间,淡化了“到期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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