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是关键吗?
“所有投资人在进入这一领域之前都清楚政策风险的不确定性,我们在投资之前都已经知晓。如果从引导的逻辑来看,政策的规划还是比较好的。”
这是一位P2P平台的投资方在回应如何评价政策风险时的描述。
在经过两年的讨论、猜测之后,即将出台的政策似乎已经不会有太大的意外。行业对政策的期盼也没有了一开始的焦灼与急迫。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7月,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总算是监管对行业有了一些回应。
各部委对被划分到自己管辖范围的业务具体打算,短期内似乎仍难有定论。
监管慎言,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猜想:
首先,这个行业太小了,尚不足以引起监管过多的关注。如果细数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下辖机构的数量,再对比其工作人员数量,“规模比不上一家城商行”的P2P是否值得占据监管过多的注意力,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其次,被称作互联网金融业务差异太大,一方面是分业监管难以同步;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足以解释和覆盖大部分的问题。
没有牌照的P2P说自己属于民间借贷,不仅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将网络借贷首次纳入其中;有牌照的网贷小额贷款,按照小贷公司来规范;宝宝类产品按基金行业来规范;互联网保险按保险行业来规范;网络支付相关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在推进;股权众筹较为复杂,划分了公募与私募,私募按私募基金来规范,公募牌照制也在酝酿中……至于跑路、恶意诈骗,刑法中早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罪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监管落后行业发展才是常态,才符合一般逻辑。
此外,可能出现的舆论绑架也会让监管有所顾虑。此前也曾有多位平台负责人都谈到,监管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是紧是松,多紧多松,如何把握,需要智慧。
对于任何人来说,无论是被扣上阻碍创新还是纵容违规的帽子,都是不公平,都是太大的责任。
至于监管出台后是否能立竿见影,或许看看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违约后投资人的反应就能想象。监管不应该成为所有投资行为的最后兜底人。
正如有平台解释为什么提供兜底时所言,“银行、信托都无法解决的刚性兑付问题,寄希望于P2P来解决,现实吗?”
同样,对于监管细则能够将非法机构清洗出去的说法,笔者也并不乐观。集资诈骗行为如果不用P2P的名义,不叫众筹了,难道就会销声匿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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