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与德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签署联合意向声明

5月16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与德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局长卡尔·布罗伊希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联合意向声明》。《联合意向声明》明确了双方未来的合作领域和方向,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安全信息、审评、检测、人员交流、技术合作领域的合作。

上一篇:

下一篇: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