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进口。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58 = sixty eight
Powered by MathCapt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