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控股股东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新中港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越盛集团自愿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一篇: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泳接受审查调查 下一篇: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拟变更为衢州智宝,实控人拟变更为衢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快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更多>> 亲爱的,您好! 登出? 取消回复 表情图片 新回复邮件提醒 发表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 最早 最佳 使用社交账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作为游客留言: 昵称 邮箱 网址 登录 支持用 Gravatar头像技术支持: 水脉烟香 默认 阿狸 浪小花 Powered by 连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