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新政落地:个人互联网消费贷上限提高至30万,最长7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在期限方面,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和服务畅通流动。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合力设置消费贷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给予个人消费贷定价优惠;同时,建立消费贷尽职免责机制,改进信用卡业务管理,合理设置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和计息规则,鼓励按照实际透支余额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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