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

意见提出,综合考虑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经济增长、市场预期、输入性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预期目标,强化宏观调控导向作用。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效能。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产能调控,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和价格平稳运行。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导性价格区间调控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

已有 0 条评论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