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信用修复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上一篇:国家大基金二期在厦门成立产投新公司 下一篇: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ETF互通首只产品成功上市 快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更多>> 亲爱的,您好! 登出? 取消回复 表情图片 新回复邮件提醒 发表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 最早 最佳 使用社交账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作为游客留言: 昵称 邮箱 网址 登录 支持用 Gravatar头像技术支持: 水脉烟香 默认 阿狸 浪小花 Powered by 连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