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发起反歧视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形。根据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本次调查对象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可包括: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基于对华301调查结果,已经或将要对包括集成电路在内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以及其他可能的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2022年以来,美国政府根据《芯片与科学法》及相关规则,限制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相关领域开展经贸与投资活动等。 本次调查自2025年9月13日开始,调查期限通常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thirty one + = 35
Powered by MathCapt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