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内获悉,沪深交易所已联合完成2024年度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并于近日将评价结果定向告知各家券商。 据了解,此次评价仍按《《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中的过渡期规定执行,评价结果不予对外公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相关券商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需在11月28日前向交易所反馈并提交依据材料。
从业内获悉,沪深交易所已联合完成2024年度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并于近日将评价结果定向告知各家券商。 据了解,此次评价仍按《《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中的过渡期规定执行,评价结果不予对外公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相关券商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需在11月28日前向交易所反馈并提交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