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等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限制利用算法操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其中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平台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应当合理制定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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