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 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企业使用境内资金的,应持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回购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等材料,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向其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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