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地方主采”,消防装备采购进一步优化

12月31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为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采购配备机制,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消防装备采购“交政采”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装备采购“阳光化”实施暂行办法》。据悉,“交政采”工作指的是采购消防装备时,由消防队伍科学合理提报需求,提请地方政府主导推进,协调相关部门系统落实。该工作要求严格遵循“地方主采、队伍主用、采用分离”的原则。“地方主采”是指要突出地方政府部门在预算承接、消防装备采购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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