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展业公司
(一)特征
地方交易场所为了推广业务,在全国范围发展了大量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营销展业,这些会员单位名称中多带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贵金属”、“信息技术”、“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品经营”、“商品交易”、“电子商务”、“艺术品交易”、“文化发展”、“文化传播”等关键字,遍布全国范围,基本都未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些甚至没有工商注册,就擅自开展业务;这些会员单位招募大量的经纪人员,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公开营销,通过承诺高收益、隐瞒风险诱导大量的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甚至老年人开户交易;这些会员单位安排所谓的“分析师”、“老师”在微信、QQ上组建所谓的“战队”,宣传其投资经验丰富、技术高超、诱导投资者重仓交易,骗取投资者高管的手续费和交易亏损,有些甚至操纵、虚设价格行情,喊“反单”洗劫诈骗投资者。
(二)违规问题
这些会员单位数量庞大,遍布全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脱离监管视野。这些会员单位基本都未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有些甚至没有工商注册,经营变更经营地址,逃避监管。二是违法宣传,这些会员单位大多存在承诺高额收益、公开宣传、虚假宣传的问题。三是涉嫌欺诈,这些会员单位诱导投资者频繁、重仓交易,骗取高额的手续费,有些甚至操纵、虚设价格行情,喊“反单”洗劫诈骗投资者。
(三)整治措施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明确了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比照分支机构管理。地方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交易场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做好监管配合与协作。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清理整顿:
一是根据关键字搜索、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全面摸排辖区内地方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展业公司名单,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监测、备案、清理处置机制。
二是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限期停止为违法违规会员单位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不得为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展业的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三是将违法违规的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放入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动态更新。
四是按属地原则进行清理整顿,除取得交易场所所在地以及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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