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全属交昌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
津贵所稽核[2014]35号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终止会员资格的相关处置有序、合规进行,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交易所制订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布实施。
附:《天津贵全属交昌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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