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约定不担责
那么,这个看似“封闭安全”的交易系统,为何频频出现问题?
“这个交易模式看似安全,但核心的一点是,银行在本质上只负责出入金过程的安全,对于是否存在虚拟资金、虚拟账户等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上述交易场所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
业内专家、天津嘉悦公司总经理吴勇刚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在这个系统中,一个最为核心的环节是“核账”,交易场所在银行开立的存款专用账户余额,要与投资者在交易场所开立的会员资金账户总额对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场所内不会有虚拟资金和虚拟账户。
但是,在这个核心环节,银行往往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在银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会有关于核账的条文,但只是约定双方在交易日之后要核账,对于核账出现的差异,银行往往并不担责,而是由交易场所负责。”上述交易场所负责人说。这也意味着,如果交易场所存在虚拟账户、虚拟资金,导致会员交易资金账户总额远远大于存款专用账户余额,银行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均出现在了青岛金智发、山东农产品的盘面上。山东中商上述高管曾向导报记者承认,投资者在山东农产品的资金并没有3亿元那么多,盘面中有相当大的虚拟资金。青岛金智发也已放出消息,投资者在其盘面上的资金并不是3.84亿元,真实的资金只有1.19亿元。
只要有虚拟资金、虚拟账户存在,电子盘转移投资者的资金就非常“方便”了。
“表面上看,交易场所只能通过单位结算账户从存款专用账户划出资金,这些资金是手续费、佣金等。而实际上,如果‘核账’环节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交易场所可以设置众多虚拟会员资金账户,从这些虚拟账户中划出资金,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没有任何保障。”上述交易场所负责人说。
在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的合作中,银行、交易场所会约定很多责任划分,比如,交易场所不得开立虚拟账户、不得以虚拟资金进行交易,交易场所要保证存款专用账户有足额资金偿付投资者,核账出现巨额差距后银行有权终止合作等。
“几乎所有的责任,都是由交易场所承担。问题是,如果交易场所违规,银行不会承担责任。看似铜墙铁壁般的‘封闭’系统,就没有任何安全可言了。”上述交易场所负责人表示。
业内呼吁统一结算系统
对于山东农产品、青岛金智发的崩盘,吴勇刚颇为痛心,“伤害了整个行业”。
吴勇刚一直认为,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发展,应该“以疏代堵”,通过去除制约行业发展的顽疾来促进其健康发展,而不是一刀切式全部停掉。
罗烜分析说,目前行业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安全”。
罗烜认为,行业需要一个统一的登记结算系统,就像证券业、期货业那样,实施真正的资金第三方监管。“目前,江苏省多家交易场所合作成立了‘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以该公司实施统一的登记结算,这种做法很值得推广。”罗烜说。
对于行业的未来,罗烜仍然抱有信心。“只要把资金安全做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行业未来还是很有潜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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