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阻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
今年年初,证监会等部委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作出动员和部署,将部分交易所业务直接表述为涉嫌非法期货、聚众赌博等,此次监管力度之大远超前两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的清理整顿,因而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监管层近年来的“最严整顿”。
2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表示,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2017年6月30日未能整改规范将关闭。
“对各类交易场所,我提倡‘关停并转’。”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谈道,“关”就是关掉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停”是停掉邮币卡等交易模式不适合的品种,“并”是推动交易场所的股权融合,“转”是往服务现货市场转变,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回归现货。
“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通告中已明确指出交易场所种种乱象,以及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不良交易场所在本轮清理整顿的半年时间里不及时‘关’‘停’‘转’,下一步可能就要面临‘抓’了。”胡俞越表示。
胡俞越认为,“回头看”清理整顿能够打压违规交易活动泛滥之风,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不容易;目前还没有规范地方交易平台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国办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作为国务院、国办的指导性意见,并不能作为量刑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可能影响对有关不法人员的量刑处理。在国务院层面没有主管机构,行业处于多头监管却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因此,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有人管、有法管”,才能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行业的发展,亟待补齐为市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的监管短板。”周旭表示,首先,应加强法制建设和司法协作,研究制定和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其次,应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加快建立由政府、行业协会和商品交易市场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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