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6日,参与甘肃泛亚有色金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甘肃泛亚”)投资理财的朱女士,收到了甘肃省高级法院裁定书。该裁定书撤销了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兰铁中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朱女士起诉兰州两级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一案。此前,朱女士起诉兰州工商部门一审败诉。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甘肃泛亚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下称“昆明泛亚”)的一个授权机构。甘肃泛亚工作人员分别以甘肃泛亚和昆明泛亚授权服务机构名义,隐瞒事实真相,利用银行关系取得人们信任,发布保本、无风险、高收益的“日金宝”等理财产品。2014年前后,朱女士先后以500万元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2015年6月,朱女士到期的理财产品出金受限。朱女士多方调查才得知,甘肃泛亚法定代表人韩旭奎不但以种种手段欺骗她,还以假公章、假公司、假协议,将她银行账号上的钱转到他自己开的重庆泛亚公司等。
朱女士费尽周折查到,韩旭奎伙同他妻子欧德玉在甘肃、新疆、重庆、青海、厦门、浙江等地还开有10多个以“泛亚”为名的公司。更为夸张的是,韩旭奎、欧德玉一直在用并不存在的甘肃泛亚新疆分公司,先与昆明泛亚签订协议,然后昆明泛亚作为乙方、甘肃泛亚新疆分公司作为丙方与多家银行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兜售理财产品。甘肃泛亚和昆明泛亚公开资料显示,仅某银行新疆分行销售的“泛亚理财产品”金额就高达70亿元。
2015年8月9日,朱女士在甘肃泛亚及韩旭奎拒不退回理财资金的情况下,将甘肃泛亚、韩旭奎及其妻子欧德玉所做之事举报到兰州市工商局,并提供了韩旭奎涉嫌非法经营、涉嫌私刻印章、涉嫌偷税漏税、涉嫌诈骗的线索和证据,请求兰州市工商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要求书面回复查处结果,以此督促工商部门不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然而几个月时间里,朱女士一次次到当地工商部门索要举报结果和书面答复,都无功而返。
2015年11月30日,朱女士力邀期货日报记者一块到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和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下称“城关区工商局”),见证并体验她索要举报结果和书面回复的艰辛。任凭朱女士软磨硬泡,两部门就是不给书面回复,也不回答查处甘肃泛亚情况。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有关负责人说,案件交由城关区工商局办理并由其答复。而城关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案件是上级委托调查的,他们没有答复朱女士的义务。朱女士明言,如果工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将提起诉讼。两级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宁愿当被告也不给书面回复,不会将查处甘肃泛亚的相关信息向朱女士公开。
几天后,韩旭奎、欧德玉夫妇出逃海外。
朱女士认为,兰州两级工商部门对她举报的犯罪线索视而不见,推卸责任,涉嫌保护犯罪嫌疑人。2015年12月11日,朱女士以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区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到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请求判令两单位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监管、认定、查处及答复等法定职责。
但兰州铁路中级法院认为,兰州市工商局对朱女士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朱女士不服该局的转办行为提起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对朱女士起诉城关工商局的诉求,法院避而不谈。
不服裁定结果的朱女士上诉甘肃省高级法院,请求依法撤销“(2015)兰铁中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定,判令该两级工商局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监管、认定、查处及答复等法定职责。
甘肃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兰州市工商局有对报案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的法定义务。虽然兰州市工商局在受理通知中告知朱女士,报案材料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转交城关区工商局查办,调查处理结果由城关区工商局直接向其答复,但其未向城关区工商局明确告知向举报人直接答复处理结果的前提下,城关区工商局未将处理结果向朱女士答复的责任,应由兰州市工商局承担。故,朱女士起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符合起诉条件。一审裁定认定的“原告不服被告转办行为,提起诉讼行政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裁定适用法律及裁定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对此,甘肃省高级法院裁定如下:依法撤销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兰铁中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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