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和培育工作,会同土地、规划、财政、税收、金融及相关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扶持政策。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将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列入本级层面重大项目推进。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商业网点规划预留商业用地,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四)自治区住建厅要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按规定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相应的商业网点设施。
(五)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要把重大市场建设项目列入招商目录。
(六)自治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任务及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自治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本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引导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将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验收标准。要建立健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合力,共同推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统计制度,加强对部门和市、县商品市场建设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将商品市场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导,有效推进。
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自治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动态。
各市也要做好督导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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