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贵所案律师还原3年维权路:或成同类案件表率

近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称津贵所)被宣判为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日,新浪财经联系到了原告投资者律师——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的王德怡律师,简单讨论了此案。

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原告损失的91万多,是其个人及家庭成员一生的积蓄,李某为该案多次上访,并因为上访被拘留过。”王德怡律师说,“他之前也起诉过代理商和会员单位,法院认为会员单位无责任,代理商应赔偿,但仅执行到8889元。”

在长达2年的维权过程中,李某仅得到这样的结果,显然不能接受。2014年9月,王德怡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新的诉讼方案——起诉仍然有责任的津贵所。

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却并不轻松,据王德怡律师描述此案自2014年10月正式起诉,由于津贵所在天津,而原告损失在济南,地方法院因为管辖权的问题多次在不同地点开庭,先后经过四次关于立案和管辖的裁定。

直到2015年1月9日山东历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后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历城重审,重审后经16年12月19日、17年7月20日、2017年10月26日三次开庭,终获此判决。

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历时整整3年,加上李某自主维权耗时已超过五年,可见维权难度之大。王德怡也提到审理的难度问题,原告多次提交委托证监局认定的申请和调查取证申请,法院两次向深圳证监局发函调取证据被深圳证监局拒绝,直到10月17日,法官与深圳证监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见面,才核实到,早在2015年9月30日,深圳证监局已认定天交所139号会员单位国腾公司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而开庭中,津贵所已确认,所有会员单位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一致。这足以说明津贵所的非法期货交易的性质。案件才得以结束。

另外,对于类似的案件,王德怡律师还提到,“青岛九州、兰溪汇丰湖南久丰、兰州西部、湖南久丰、东盟交易所、陕西西北黄金、福建东南大宗等平台,均持有所谓的政府批文,均已被判为非法期货交易,应返还投资款。”

最后,王律师也对参与过相关平台的投资者建议:“在国家出台针对某个交易所问题的具体方案之前,每个投资者均应根据自身情况,搜集有效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每位投资者的钱都来之不易,维权不易,希望其他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摒除案外因素,依法及时公正判决,捍卫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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