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并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大宗 商品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 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青岛证监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 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市金融工作办负责全市股权、产权等类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类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 工作,促进文化艺术类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防范市场经营风险。
1.建立联合督查检查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证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联 合督查检查工作组,定期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和规范。各区、市要参照建立联合督查检查制度,并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分析市场发展情况, 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推动成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完善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 系,合力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 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风险防控教导制度。
各区、市 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市场主办单位的风险防控教育,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主办单位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市场主 动做好规范经营和风险防控工作。
(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文 广新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大宗商品 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对起点高、发展潜力大的市场进行重点培育,在其引进战略投资者、专 业人才,发展世界500强会员和改造升级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一次性政策支持,鼓励部分市场发展实现优先突破。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子 贸易和相关外汇扶持政策及试点项目,促进我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优化网上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落实市场用 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商业同价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服务,推动建设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 为网上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支撑。
(各区市政府、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青岛海 关、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用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组织市场积极参加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 市场信用水平。完善市场会员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档案,实施诚信奖励,对失信的会员进行惩戒,直至退出市场,提升会员的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
加大对大宗 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关心、参与市场发展。(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商务局、市 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监管的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由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 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我市大宗商品交易 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我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
联席会议实行专家咨询制度,负责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规范发展的政策咨询及设立变更的专家论证,咨询专家由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士和大专院校的教授等组成。新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应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办理相 关手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 岛证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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