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品合作商资格
(一)申请企业成立2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二)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信用不良记录,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三)在其他交易所不存在交易和交收违约等不良记录;
(四)申请企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推荐函;
(六)交易所认为的其它准入条件。
五、产品上市的影响
(一)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1、扩展企业的贸易渠道;
2、增加企业的贸易机会;
3、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
4、融资融货,做大贸易。
(二)提升品牌价值
1、指定交割品牌提升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三)扩大市场影响
1、增加了企业的商品定价权;
2、价格的发布扩大了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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