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
(一)调查摸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面调查统计。
统计内容包括: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外,本地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权益类交易的场所的基本概况、挂牌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情况;除依法经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从事商品、金融产品等合约类交易的场所的基本概况、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二)自查清理。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类交易场所现场,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区域内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督促各类交易场所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所辖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风险处置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整顿。
主要工作是集中清理整顿和处置有关风险。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在9月15日前完成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并形成全市的清理整顿报告报市领导小组。
由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后按规定上报省领导小组。对此前未经省金融办批准同意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按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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