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炒原油亏损状告东南大宗败诉:缺乏证据证实

原告邓某在东南交易中心101号会员——汇通伟业公司开户,参与东南油500桶、白银15KG的投资交易,亏损数额较大。为此,邓某将东南交易中心和建行临汾鼓楼支行一并告上法院。

日前,福建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刊登一篇题为《法院认定东南交易中心是合法第三方平台 驳回交易商诉讼请求》稿件。

稿件中称,原告邓某在东南交易中心101号会员——汇通伟业公司开户,参与东南油500桶、白银15KG的投资交易,亏损数额较大。为此,邓某将东南交易中心和建行临汾鼓楼支行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判处东南交易中心非法进行期货交易、建行临汾鼓楼支行承担连带责任。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辩论焦点集中在东南交易中心是否合法合规,双方的交易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存在委托理财的关系。

法院听取双方辩论后,法院认定被告东南交易中心是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与原告邓某不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或买卖合同关系。而针对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主张,法院认为缺乏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定,驳回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邓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类似诉讼在国内早有先例,如去年在深圳,多名投资人联合起诉深圳某交易场所,引发舆论关注,但最终败诉。此次山西地区的诉讼判决也不出人意料。连续多次判决维权人败诉,这给现货交易场所拒绝不合理要求一些底气。

但令人担忧的是,如今的维权行为极少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公正解决,而是试图通过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迫使政府部门介入,给交易场所压力,迫使交易场所让步。这种事实上的有法不依行为给现货行业带来诸多困扰,对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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