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 两大重点解读(附全文)

早在今年4月12日成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今天10月13日才正式发布。

重点一: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 “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解读:之前有很多大平台由“P2P”转型为“互联网资管”平台,这样真的可以规避监管么?如果监管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切实贯彻“穿透式”监管的精神,其结果将会是很严厉的。互联网金融早已经实现了混业经营,从而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和交叉地带。这些领域由于权责不分明,所以造成了长期以来的“不知道有没有人管,不知道谁来管”的局面。但是实行了“穿透性”监管之后,就能明确到底归谁管了。对于目前常见的监管交叉地带,诸如互联网资管业务等,显然与多数平台的资金来源,在风险承受能力上不匹配。此类业务势必会被监管叫停,或转移到地下,继续铤而走险。

重点二: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解读:在地方上,是银监局主管,还是金融办拍板,这是个问题。从全国层面上,各行业自然归属各部委监管。但是来到地方上,各项政策在不与国家政策相冲突的前提下,势必要更多的考虑各地特点,并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

讲的更具体一些,对于一些混业经营的巨头平台,如果持有金融牌照,自然由牌照主管部门监管整治。对于数量广大的无牌照平台,如果从事的业务有明显的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特征的,自然也是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

当然,如果既不持有牌照,也不明确具备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不要以为就没人管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省政府同样也要采取“穿透式”监管的思路,在省金融办的协调之下,明确平台归口,由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配合实施。不能归属上述“三局”的,由省金融办负责监管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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