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间归档:2017年11月

  • 湖南判决某商品交易中心为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为自保拉会员单位垫背

    湖南省该案件为二审,期货交易,返还投资者本金。二审交易场所上诉要求申请追加非法期货不同,其他案件均为省外法院判决异地交易场所为非法期货,而该案为本省法院判决本省交易场所为非法期货。这一点看出湖南法院对本省交易场所不存在任何偏私袒护。 2、本案件为投资者亏损状告交易场所,并未状告会员单位。一审判决交易场所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认定交易无效。交易场所不服,二审交易场所主动拉上会员单位,希望法院追诉会员单位,即使败诉,也是会员单位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并未认同,最后维持原判,会员单位并未被要求赔偿,赔偿责任为交易场所。(其实二审败诉,交易场所和会员单位联系,会员单位一般也会承担责任,但是该案件看出交易场所推诿责任和会员单位或存在反目的情况,干脆把会员单位直接拉上推诿。目前国内由于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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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风暴来临!英国FCA监管机构今日向所有AR牌照公司发布警告

    英国FCA)今日向所有英国AR)或介绍人委任代表的委托主体发布警告。 据汇讯网报道,早在2016年8月2日,FCA曾发出此类警告,主要针对当时介绍人对被授权公司的业务施加不当影响的情况。 FCA表示,此次发出的警告是对上一个警告的补充。还强调了委托主体未能充分监督其委任代表的风险,认为委托主体有义务监管委任代表的活动,并留意以下风险: 介绍人的影响 委托主体和其委任代表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介绍人的不当影响。这包括介绍人对最终投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并在承担咨询中的核心任务。在接受介绍人的业务时,委托主体必须遵守FCA手册里的监管要求。它必须确保已经了解并降低了这些风险,同时对其委任代表(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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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汇资管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交易技巧都没有明显的创新。这说明股票和外汇资管出身,具有丰富的资管模式设计经验和大资金交易经验,能够准确地指出各类资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明大资管发展方向。 我们“汇商那点事”对外汇资管的阐述,总体上希望整理出具有洞见性、深刻性、条理性、建设性的知识体系,奉献给我们的读者。请看本文我们对外汇资管发展中的矛盾和现状、改进方式、模式设计建议、交易手法的阐述。 外汇资管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 外汇资管自从2015年蓬勃发展以来,经历了2016年的欲望爆发期、2017年的大面积交易员少。 佣金循环模式,是外汇资管机构的主要诱惑,也是损伤资管机构改善自身竞争力的焦点所在。当佣金带来的现金流,在初期如同触手可取的自家钱袋一般,由此给外汇资管带来强大的诱惑和贪欲。如果缺少足够的资管经验,面对这一泡沫般的梦幻开局,很容易在四个月内遭遇到超过40%的重大回撤打击。一旦呈现此局面,则易导致外汇资管阵脚全乱。客户投诉、电话问责,要求补偿本金,不利的细节。 资管模式与散户外汇行业淘金。但是保本带来的类P2P问题,让整个行业鱼龙混杂。保本模式毁掉了很多外汇资管,导致投资者,把钱砸向未知来路的资管,导致本金无法追回、损失惨重。保本模式的存在,让外汇行业百花齐放、模式丰富。 资管的加点模式也是大量存在。合理的加点,在欧美2.0的基础上,加一个点。这样,使得欧美的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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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现货行业新增12家交易平台(名单)

    网传930大限结束,但目前公布“白名单”的省市地区寥寥无几,近期仍有新交易场所上线或待建中。据不完全统计,10月共9家交易场所(平台)上线运营,3家正在筹建当中。 交易场所上新 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福建省26日启动了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该平台由福州新区管委会、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福建省国有交易中心四方共同设立,具备交易、海洋产品定价、白酒产品交易中心名酒收藏大宗商品交易中心|10月31日,浙江海港期货共同组建的大宗商品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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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新增15家交易中心

    10月份以来,据统计《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共有15家各类融资产类2家。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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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贵所案律师还原3年维权路:或成同类案件表率

    近日,天津交易所(下称津贵所)被宣判为组织投资者90万元。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日,新浪财经联系到了原告投资者律师——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的王德怡律师,简单讨论了此案。 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原告损失的91万多,是其个人及家庭成员一生的积蓄,李某为该案多次上访,并因为上访被拘留过。”王德怡律师说,“他之前也起诉过代理商和期货交易。而开庭中,津贵所已确认,所有会员单位青岛九州、兰溪湖南久丰、兰州西部、湖南久丰、东南大宗等平台,均持有所谓的政府批文,均已被判为非法期货交易,应返还投资款。” 最后,王律师也对参与过相关平台的投资者建议:“在国家出台针对某个交易所问题的具体方案之前,每个投资者均应根据自身情况,搜集有效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每位投资者的钱都来之不易,维权不易,希望其他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摒除案外因素,依法及时公正判决,捍卫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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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8年3月份完成

    据行业媒体“清理整顿相关进展情况,从金融局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交易场所清理整顿要求“行业整合,分类撤并”,按照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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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世银交易中心”微盘平台被爆无法出金!

    近日,现货反映,近期,他在“万世银微信公众号上发现了万世银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一Wsy一),该平台称可以微交易”、“微竞猜”。“微现货”比特币;”微交易”交易品种包括黄金、原油、道琼斯证监会在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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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货,想说爱你真的好难

    现货何去何从?很多人都谈到要完善投资者门槛(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落实)、加强现货平台路在何方? 笔者接触该类纠纷包括现场投诉处理、出庭应诉已两年有余,拟结合庭审实务情况,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同时也谈谈非法经营罪实务上的一些问题,望借此抛砖引玉同时也能对平台工作人员有借鉴之处。(刚接到消息称: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将某国资交易平台组织的非法期货) 现货庭审情况 一、从原告的角度展开: 原告诉请法院判定以交易平台、银行、会员单位排列组合式承担或连带承担返还损失款并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由于原告一般不在交易平台住所地,一般会把原告所在地银行拉入并作为创造新的管辖连接点,争取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也因此产生新的管辖权纠纷。 但是截至目前,裁判结果对交易平台不利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江西、甘肃、上海等地。因此,拉入银行除了减少诉讼成本外,也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请务必坚信司法公正。 (一)原告在庭审时陈述的事实无非是: 1、欺诈诱导开户; 2、承诺收益; 3、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是“类杠杆比例、提高延期费、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发售市场领域); 3、诈骗罪或交易品种未报批报备,正接受违规整改); 6、媒体报导的有关类期货、诈骗等问题展开。 (四)原告所能提供的法律法规有:国办发〔2012〕37号、国发〔2011〕38号以及证监发〔2013〕74号、京政发36号文(依省份差别提供该类文件)等,目的是诉请法院判定交易行为无效,进而拿到损失款。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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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首例判决省级现货平台涉案交易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无效

    11月1日,国内第一财经等多家媒体刊发了在济南一审宣判的津贵所组织现货期货交易,交易无效。早年北京恒泰大通一案也被定性为交易无效,不过恒泰大通并未获得省级批文项目。 从连续的二例案件被披露判决书来看,过往电子交易专家杨博和龚磊先生就撰文《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判例 终结现货电子交易纠纷裁判乱像》(下附)痛声急呼。 过往由于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不专业,经常错误的裁决,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极大的影响了社会公允。从济南、北京的判决来看,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该组织各地法院进行培训,公布了典型判例。同时这几日密集的案件对外公示,也在十九大会议后吹响了对于互联网金融案件管理将从严从重的管理的态度和决心。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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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致“网络投资诈骗”可能受害人的函》

    微博博主龙行天下77880066分享了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的一个公开函件,从文件内容来看,该文件应该为6月、7月左右发布的函件。 该函件内容来看应为全国首次警方提供报案材料模板的函,预示着国家对于保障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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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FCA平台套牌泛滥,即将遭遇清洗,大量平台或被监管清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中国市场备受追捧的英国AR牌照!国内大量存在的打着AR牌照的平台,或将遭遇监管层血洗,套牌、假冒FCA监管平台出局危在旦夕! 真正受到英国FCA监管的全牌照平台,终于迎来正名的曙光!这是英国监管层的胜利,也是中国外汇行业多家号称FCA监管的平台,AR牌照被取消。该消息在行业内被广泛传播,但在业外并不为投资者所知。不少平台开始裸奔,运营在毫无监管的危急状态下!一旦平台出现风险,客户资金将毫无保障,只能听天由命。 没有监管,你的资金只能裸奔!你的资金安全,只能靠平台老板的自觉! 英国FCA监管,分为三种监管牌照。它们分别是: 全牌照监管; AR牌照监管; EEA牌照监管; EEA牌照,实际上算不上英国监管。因为有着塞浦路斯监管牌照的平台,都会自动获得一个EEA牌照的身份。好在现在投资者已经都普遍具备了这个意识,没有人再去谈EEA牌照了。 正统的英国FCA监管,实际上指的是全牌照监管!全牌照又分为MM牌照两个小项。不过对于交易者来说,是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是:扮演FCA直接监管经纪商代理的一家公司或个人。 对于主体经纪商来说,必须充分考察一家公司或者是个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成为AR。主体经纪商和AP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不过,对于中国人而言,这都不是事。找个英国代理注册记账公司,直接把监管要求的资质全部办理下来,一张名义上符合AR所有规定的牌照,就这样下来了! AR是否有自己独立的运营和业务、如何处理客户交易、以及从主体经纪商获得多少权限,这些法律环节的东西,都有代理公司帮你做好。这都不是事! AR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介绍型AR(introducer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IAR),它仅将客户介绍到主体经纪商。 还有一种是独立运营的AR。独立运营的AR使用自己的品牌开展业务,它需要获得FCA的授权,即拿到AR牌…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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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色列二元期权法案将于2018年生效,却遭大幅改动

    10月22日,也就是以色列议会冬季议会开幕当天,以色列《期权法》是由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起草。该法案针对以色列经纪商提出要求,因此一些以色列二元期权平台提供商试图通过游说来取消其中一些些重要条款。 最初ISA的立法措辞是,以色列经纪商需要在其接管客户的管辖区域获得许可,方可提供差价合约或二元期权交易。但是,这部分最终被删除。 最初的提案认为:不论是针对以色列居民还是外国客户,以色列范围内所有的二元期权业务都被视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两年徒刑;也将被视为违反以色列的反洗钱法律,可以进一步延长监禁时间和加重罚款。 最初提案表示,新立法涵盖二元期权经纪业务的任何运作: ①提供运行经纪业务所需的软件服务, ②为二元期权交易提供的支付服务, ③二元期权业务的营销行为, ④联系客户以及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 然而,7月31日,以色列议会改革委员会在耶路撒冷举行了听证会,二元期权法案被大幅改动。此次变动后,只要产品不在二元期权狭义定义范围内,以色列外汇和差价合约经纪商便仍然可以继续向世界各地的客户销售任何产品,并且未提到是否需要获得当地管辖区的许可。 事实上,现在很多二元期权经纪商都将自己重新定义为数字货币的ICO骗局,为尚未建立的企业筹集资金。 但另一方面,此次立法(明年1月份)将有可能结束以色列二元期权平台。正如环球汇讯前期所报道,由于预期法案成为法律,一些平台提供商如TechFinancials Inc(LON:TECH)在以色列缩小规模,并将工作转移到塞浦路斯和乌克兰等地。 而二元期权仍然是中国和远东等部分地区的热卖交易产品,其中大部分交易都发生在以色列的这些平台上,可能剩下的二元期权平台公司将会将其业务搬迁到国外。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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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人必备:史上最专业最权威的反诈骗宣传课程解读

    你做过终结诈骗的“傻逼值测试”吗?在公众号“联系我们”菜单中的“测测”模块(选题与答案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很多人测试完都对自己的成绩大跌眼镜,觉得自己的分数和防诈骗能力不符,应该是答案错了。其实答案并没有错,错的是你的自信。每个人都觉得骗子离自己很远,没有人会认为自己傻,而这恰恰是骗子能够诈骗成功、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防诈骗之势 当前已进入抢钱、而不是骗钱的时代,诈骗形势之严峻,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诈骗已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层面,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一个躲不开、绕不过的坎。 点个短信链接银行卡的钱就没了,刷个二维码手机就中毒了,去餐厅吃个饭刷个卡、卡就被人复制后异地取款了,接个电话以为老板让转钱结果是骗子,明明是移动公司发来的手机积分转话费却被证明是骗子发来的,老师说女儿生病把钱打到医院却发现女儿好端端的回家了…… 几乎每个人都被骗子骚扰过、每个人都遇到骗局,而会不会被骗,主要取决于你识别、防范诈骗的能力。 (一)诈骗历史变迁 诈骗是一种传统犯罪类型 从信息角度看,这个世界就是由真相和谎言构成的,两者就像太阳与月亮、白天和黑夜,永远相伴相随。因此,诈骗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而是像盗窃、强奸一样,是一种最古老的犯罪类型,伴随着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 诈骗犯罪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诈骗的犯罪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街头诈骗走向互联网+诈骗”已成为当前诈骗的主流形态,占到整个诈骗案件的80%以上。这就像360e租宝、贵金属、传销这类涉众型、大规模的诈骗,如果全部算上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诈骗区域化、产业化、集团化趋势明显 一是区域化 由于同一个区域诈骗分子之间互相“传帮带”、交流犯罪经验,全国出现了多个诈骗专业县、专业镇、专业村。 在去年2月份召开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就点了7个诈骗重点市县的名,从北到…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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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津贵所”事件:有现货没交割的尴尬

    昨天各大财经媒体的一篇报道震动了行业人士,业内著名的天津交易所(以下简称“津贵所”)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组织投资者进行赔偿。 判决主要理由包括涉案的192笔交易均无任何分散式柜台交易带有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 多个“回头看”工作相关文件已经非常明确的指出,黄金交易所的TD业务机制来看,延期交收并不限定交收期限,这也符合民事经济领域法无禁止可视为许可的立法精神。至于津贵所的交易机制是否确定不构成延期交收,因未看到一审判决全文,故对于历城区人民法院是否对于延期交收的概念做出依法归纳和认定,尚在观望和期待中; 2、个人投资者的交收困境,一审判决称在面对15手一单的大额交易时,个人投资者不具备交收能力,交易场所是否应该考虑降低交易数量,引入上下游产业配套交收?个人投资者也会购买实物商品,现实中上海黄金交易所就具有大量的个人交易者,但如全部都是大单交易,个人投资者是没有实物消化能力的,但实体企业可以。商品类交易场所建立的初衷就是促进实物交收,帮助实体经济发展,上下游企业可以据此套期保值,降低企业成本或提高企业收益,有此初衷并为了解决个人投资者实物交收的问题,实体企业应该被引入交易体系并且扮演重要角色,实体企业按照交易场所的价格进行了交收,本身也是对交易场所的价值进行肯定。 据报道,津贵所已准备申请上诉,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内容还尚未生效;即便生效,因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地方法院针对个案所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普遍指导意义,还需进行探讨。笔者谨针对判决理由提出部分个人观点,或有糟粕,或有裨益,供君参考。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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