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整治需要解决四大问题
对于2016年进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指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整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新瓶装旧酒”。做P2P网贷的,一定要牢记金融之初心,服务实体经济之初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内在价值是其今后存在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所在。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互联网与金融,更是两者的结合,产生增加值的部分才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内在价值。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强调不应妖魔化互联网金融,他认为,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本质是消化存量,是监管主体展开针对性的整顿评价。
从目前形势看,专项整治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四点,即现有监管分业监管体制与金融混业经营格局错配问题;现有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定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问题;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协调问题;缺乏系统性的长效监管机制。
他指出,互联网金融应该加强自律监管,并将其作为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特殊性,自律监管缺乏实质性举措。
换言之,自律监管不能代替行政监管,行政监管体系仍还是主导。互联网金融除了加强自律监管外,还要引入“监管沙盒”,通过包容性监管理念使监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引导转变,即金融监管部门需在其金融创新中心设立旨在为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安全空间”的一整套新型监管机制。
中国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认为,无论是对限额的整改,还是加入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对于网贷平台来说都是生死的考验。在现如今的监管形势下,无形中提高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可能在未来2到3年,大量网贷平台会大量消失。其中,比较合规的平台会出现甩卖潮,而不合规平台会在监管重压下停止运营。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从步入神坛到被妖魔化,从P2P网贷到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更多综合性经营特征。必须对P2P网贷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研究,就网络借贷行业的基础理论、模式发展、风险特征、法律问题及监管政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他认为,对待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不应该用有色的眼镜去看待,而应该更加的客观、公正的看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该也不宜走传统监管的老路,即要打破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模式,更多地强调行为监管,强调监管的部门协调和中央地方协调,找好风险防范与业务创新的平衡点。
尹振涛强调,对待互联网金融监管,最核心的应该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主要的监管手段更应该是重视事前的预警预防和提示、事中的监测信息披露,以及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法律惩戒等,实现全流程的管控;目前互联网金融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出台,是互联网金融从野蛮式发展向合规发展的正常轨迹,并不是互联网金融衰退的开始,也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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