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文交所会员单位员工带人到银行疯狂办卡触犯刑法

编织谎言银行“黑户”成办卡工具

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家投资公司将开户“重任”交给了公司负责开拓市场的员工周某。周某招呼自己的亲朋好友都帮他办了卡。亲朋好友用完后,为增加数量,他又想到了找中介帮忙,于是人脉颇广的胡某与张某进入他的视线。周某告诉他们,但凡介绍一个人办一张银行卡,便有200元的好处费。

为了挣到这笔钱,胡、张二人将目光盯上了那些银行“黑户”——银行征信不好,想贷款却贷不出钱的人。“因为这些银行黑户,大都是经济条件不好、负债累累的人,做梦都想突发大财。胡、张二人牢牢抓住了这些人的心理。”刘德利称。

胡、张二人深知,银行不会给这些银行黑户办理透支功能的信用卡的。所以,二人放出风去,只要这些银行黑户跟随他到银行办理任何一张不具透支功能的借记卡,利用这种银行卡,他可以利用他的关系,带持卡人去银行办理两万元额度的贷款,自己只收取5000元的中介好处费,剩下的15000元持卡人日后无需归还。

这明显是不可能的,但依旧有很多人相信了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纷纷跟随胡、张二人到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烟台市某QQ贷款群中,甚至有一位90后的小姑娘为这事积极“招兵买马”。

束手就擒嫌疑人竟不知触犯刑法

11月8日,张某等三人被警方控制,不可思议的是,周某等人还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商业道德层面的问题,不会牵扯到违法犯罪。可当听说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后,几个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目前,周某、胡某某、张某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的27张信用卡已被警方依法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另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下列情形”包括“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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