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类期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微交易(二元期权)属非法期货平台

证监会系统监管人员崔丽琨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类期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微盘、微交易(二元期权)都不在期货法律概念的外延之内,任何形式模仿期货的都不是期货,这些互联网类期货平台的设立并未经过任何行政审批程序,属于非法期货平台。

近日,国家相关部委、多个省份和网络交易平台等纷纷拿出“新对策”治理乱象,大宗商品行业的监管体系正日臻完善。

监管工作多方面展开

11月28日至12月2日,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举行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培训班。在联合培训班上,证监会和公安司法机关从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司法审判各个环节,对近年来查办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披露等典型证券期货犯罪案例进行了链条式、全方位剖析。培训期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还举办了证券犯罪办案基地授牌仪式,正式确定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五个单位为证券犯罪办案基地。

不只证监会和公安机关动作大,相关渠道监管工作可谓多点发力。1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公告》要求,开展现货交易的货物种类,应由现货市场经营人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事先向海关备案;保税仓单持有人,应当通过公示机构对所持有的仓单进行公示,并由公示机构将仓单等信息提供给海关;交易平台应向海关提供大宗商品交割结算价等相关信息;适用“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制度的区内企业,应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与众多交易场所有合作关系的建行,近日正式执行的《建行与交易场所的新版合作协议》,也体现了其对风险的控制。《新版合作协议》对于风险事件和信访投诉事件进行了两点明确规定,一是交易场所原因引发群体性风险事件的,建行有权单方面暂停提供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或终止协议;二是建行收到信访投诉事件达到三起,即视为交易场所违反本协议,建行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

防危堵漏常态化

为了防危堵漏,越来越多的省份亮出“新动作”,就连经济不发达的边疆省份出台的管理实施办法,都得到了圈内人士的纷纷点赞。

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式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设立、变更操作指引(试行)》。《指引》对于交易场所设立、变更事项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上线交易品种及其交易制度须与设立审批时报批的材料相符;提交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业务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和业务系统检测报告;自愿加入行业自律组织,承诺接入自治区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交易场所如有变更资金存管银行、变更交易软件系统的情形,需报所在地市级监管机构备案。

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其规定也是十分吸睛。最为圈内人士称道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监管定位精准——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为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现货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为商务厅。

第二,明确了“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指——除现货商品交易外,以实物交割为名义,引入第三方价格行情或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场所。

第三,统一结算监管风险——设立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中心,各交易场所12个月内接入其中,不接入不得增加品种和暂停新开户。

第四,监管涵盖移动端口——交易场所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进行交易的,需上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第五,监管不留死角——对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已办工商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或外省市交易场所在该自治区的分支机构,由工商、公安等部门牵头予以清理取缔。

第六,各个端口堵漏——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要监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提供开户、资金存管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网络平台整顿祭出“大招”

目前,社会上给“类期货”赋予三个名头——微盘、微交易和二元期权。对此,证监会系统监管人员崔丽琨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类期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微盘、微交易(二元期权)都不在期货法律概念的外延之内,任何形式模仿期货的都不是期货,这些互联网类期货平台的设立并未经过任何行政审批程序,属于非法期货平台。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此前,证监会官方网站上也有过明确表示:网络平台交易的二元期权,其实质是创造风险供投资者进行投机,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与证监会监管的期权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交易行为类似于赌博。

面对此类赌博交易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清理整顿工作展开。11月16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整治“二元期权”类信息的公告》,几天之后,腾讯大金融安全便公布了整治“二元期权”违法违规公众号的相关信息,全面清退了二元期权商户达40余家。同时,微信公众平台对相关公众号做了永久封禁处理。

12月8日,微信公众平台再祭出“大招”,引发现货微交易市场新一轮巨震。当晚,多家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称因微信入金系统升级停止了微信支付入金功能,有的公告表示暂停微信支付通道。据业内人士透露,腾讯内部已筛查出的微交易企业黑名单高达1055个。随着腾讯方面筛查逐渐严谨,微交易入金功能可能会被全部叫停。

不只是微信平台在展开清理整顿工作,为了在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滋生,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在其最新的推广政策中规定,所有推广客户禁止推广二元期权交易、虚拟数字货币理财、微交易;涉及与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代理、居间合作关系客户,禁止推广。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

(0)
上一篇 2016-12-19
下一篇 2016-12-19

相关推荐

  • 昔日新三板龙头九鼎集团处罚落地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合规经营和阳光透明,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九鼎集团过往两年公司已开始战略转型,2018年公司确立了“去金融、实体经济。 根据杠杆”基本原则:一是长期持续保持低负债结构,总部视角的实际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20%,力争大部分时间零负债;二是主要通过发行中长期信用债券的方式负债;三是短期负债金额不高于总部视角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的50%。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证监会此次依法处罚九鼎集团,对

    2021-01-14
    3.4K
  • 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哪些科创板公司未达标?

    3月20日晚间,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并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 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第一关:研发投入 先来看看第一项常规指标——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因不少企业未披露2019年IPO日报在这里计算近三年为2016年至2018年。 截至3月20日,Wind显示,A股共有融资能力弱,在认证期间公司仍需依靠经营普通气体业务保证公司经营发展,所以公司的收入结构包含了特种气体、普通气体和设备工程类业务。如仅按研发收入占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口径测算,研发费用占比为4.64%、5.01%、5.13%。 截至2020年3月20日,东方财富显示,共有72家企业正常排队等候科创板上会,其中有67家企业满足这一门槛,比例为93.06%。 不过,仍有5家排队企业满足不了这一门槛,它们分别是莱伯泰科、慧辰资讯、海德曼、路德环境、迪威尔。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要求软件行业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所以软件行业企业更需要注重研发。 第二关:发明专利 第二项常规指标则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在5项以上。 IPO日报以最新公告进行初步统计,已上市的92家科创板企业中,神工股份只有2项发明专利,卓易信息有4项发明专利,有方科技也是4项发明专利。 神工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4项专利,其中2项为发明专利,2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出于技术秘密保护的考虑,公司核心技术并未全部申请发明专利,公司发明数量低于同行业水…

    2020-03-21
    3.1K
  • ESMA二元期权禁令延长3个月,杠杠限制依然凑效

    那些希望ESMA在短时间内撤销杠杆限制的交易商,最好认清现实,考虑如何改变商业模式。

    2018-09-05
    3.0K
  • 一篇微信文章引发的惊天大案:警方破获亿星国际微交易诈骗案,抓获79人

    亿星国际是一个仿效股票、期货交易买涨跌并进行数据纂改的虚假微交易平台。

    2018-08-02
    3.7K
  • 寒冬来了?SpotOption世博期权宣布退出外汇及CFD业务

    两年前,世博期权是中国各大展会的主力赞助商,因此吸引了大批二元期权领域客户。

    2018-06-20
    2.5K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