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模式特征:
一是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主要包括定向融资计划和投资收益权类两个方面。其中,定向融资计划是指发行人在交易场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计划。投资收益权是指发行人以其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收益权向特定投资主体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产品。
二是未经批准交易信贷、票据、保险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由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交易,如银行信贷、票据、信托产品、保险资产等产品,部分地方政府在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中心推进建设之际,“抢跑”设立区域性票据交易场所。
整治措施:
严格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停止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只能将权益进行整体转让。对于已出售的权益资产,可由资产出售方进行回购等方式,逐步实现产品下架。规范私募债券交易行为,不等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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