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易模式探析
上文阐述了地方交易场所要真正做到合法合规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笔者个人理解目前完全合法合规的要求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在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的前提下,“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按照这个标准,曾经和目前还在市场上活跃的交易模式如分散式柜台(OTC)模式、商品发售模式、微盘微交易、连续现货、现货中远期等都无法做到真正的合法合规。清整联办在2017年3月下发31号文明确了以上几种模式的整治措施也表面了监管层的态度。
那么在目前政策环境下,是否有完全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呢?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工作经验,初步总结出以下两种交易模式:
1、点价交易模式
点价交易(Pricing),是指以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以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升贴水来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目前,在一些大宗商品贸易中,例如大豆、铜、石油等贸易,点价交易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若地方交易场所,特别是现货交易场所,将点价交易这一在线下已经广泛应用的现货定价和交易方式搬到线上,并辅以资金安全监管、供应链金融、仓储服务、履约保障、合同鉴证等一系列增值服务,不失为一条合法合规的发展路线。点价交易若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交易模式中不会涉及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也不会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某些大宗商品必须设定最小的交易单位也是由商品本身特性和现货使用特点决定,属于合情合理),完全实现合法合规。
交易场所运营点价交易的同时,还可以发展基差交易,从而实现期现结合。所谓基差交易,是指企业按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加减升贴水方式确立点价方式的同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从而降低套期保值中基差风险的操作。点价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在确定点价期、点价数量、作为参考的期货合约和升贴水等要素后,各自都可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若现货交易场所的点价交易系统能够和期货市场联动,在点价确定价格的同时即刻套期保值,为交易商锁定利润或避免亏损,相信能解决部分现货生产商和贸易商的痛点和难点。点价交易不但能做到合法合规,还能够成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连接纽带,并通过基差交易为期货市场贡献交易量,或许还能得到证监会等监管层的支持。
2、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作为交易标的,已跳出现货商品交易的圈子,或许能给交易场所提供新的发展路线。笔者设想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大致是:首先,选定有潜在投资价值的知识产权,如文学作品、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次,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募集资金,并收购已选定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可以是著作权的独家许可、专利权或商标权的独家许可或转让),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不宜过长,一至两年为宜;再次,有限合伙负责管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授权生产并销售产品、许可他人使用或创作衍生品等方式产生收益,有限合伙的净资产和收益状况须定时公示;最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可选择持有知识产权财产权的份额以享受收益分红,或者选择在交易场所平台上转让其资产。知识产权的运营状况和有限合伙资产状况的公示,将对有限合伙的资产在交易场所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诚然,上述模式要做到完全合法合规又贴合市场需求,仍面临很多问题,例如监管层禁止权益持有人超过200人,有限合伙筹集资金的过程是否属于股权众筹,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平台上交易其合伙资产是否构成股权交易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在合理控制风险、规范运营的前提下,一个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不但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又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运用的政策。上述模式所指向的标的不限于知识产权,一切可能产生收益的权利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的资产组合之一,比如债权、收益权等。事实上,也有一些交易场所已经运用这一模式开展业务,有的甚至取得了地方金融办明确认可该模式的批文。(作者:傅红雪 来源:钱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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