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河南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是在河南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批准的,从事产权、股权、矿业权、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文艺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权益交易的交易场所,并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厘清监管职责、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立权益类交易场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对权益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规范、整顿,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限期整改,对存在风险的要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全省权益类交易场所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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