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发布的清理整顿政策一览
7月4日,新疆发布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1.提出交易所设立的总体原则为“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不重复批设同类交易场所。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或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场所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
4.明确指出交易场所规范交易的六条要求。
5.交易场所要按照相关准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6.明确指出金融办对违法违规交易所的五条监管措施。
交易所规范交易的六条要求
①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②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③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④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⑤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⑥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的交易。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交易场所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要求如下:
(一)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交易必须全款实货。
(二)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
(三)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
(四)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
7月11日,清整联办发布49号文
1.明确提出停业整顿违规交易,严重违法违纪的交易场所要坚决予以关闭,清整联办加强统筹督导协调。
2.提出抓紧准备处置预案,及时对交易场所,分支机构的股东,高管等涉案人员及涉案财产加强管控,限制其财产转移,防止其捐款跑路。
3.指出要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掌握交易场所股东、分支机构、客户、资金等情况,及其违法违规的事实,彻底摸清交易场所及其利益关联方的利益分成、客户亏损、资金缺口等风险底数。
4. 要求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摸清底数后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要压缩化解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稳妥化解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风险。
5.要求规范邮币卡协议转让方式。允许其采取协议转入等的方式组织开展邮币卡交易,且须严格遵守38号文、37号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6.要求各地区要从全国大局出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协调一致采取行动。
7.指出要维护稳定,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风险做好动态、深度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处置。
协议转让方式的变化
文中强调,采取协议转入等的方式组织开展邮币卡交易,且须严格遵守国【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加强信息财产管控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清整联办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制订风险处置预史,及时对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含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的股东、高管,以及发售人、庄家等涉案人员及涉及财产加强管控。
禁止交易所、分支机构、发售人、庄家等出金,限制其转移财产,对辖区内的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逐一交易数据、财务会计数据、服务器等关键证据资料。全面掌握其股东、分支机构、客户、资金等情况,以及发人、庄家、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彻底摸清交易场所及其利益关联方的分成、客户亏损、资金缺口等风险底数。对涉嫌违法犯法查处。
“T+0”到“T+5”模式的转变
会议指出,邮币卡类交易场所主要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采用类似股票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开展集中竞价、“T+0”交易,不仅直接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且大多存在欺诈、做庄交易’操纵价格、客损分成等行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邮币卡交易场所,允许其采取协议转入等的方式组织开展邮币卡交易,且须严格遵守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等有关规定。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商品类、权益类等其他各类交易场所均不得组织开展邮币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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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动用元气,以修炼者的体质都要好过于普通人体质的十倍有余,所这一百个来回跑下来可能会很痛苦,但不会伤筋动骨,反而有利于梳理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