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诈骗的危害性分析
由于骗子的极度贪婪,所以一旦有人上钩往往会通过各种理由榨干受害者的所有钱财。受害者被骗后,往往三观尽毁,后悔不已,丧失自信。更有甚者,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甚至结束自己的生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诈骗使得法制和诚信这两个市场经济的基石受到破坏,社会间最基本的信任和正常商业往来受到严重冲击,公检法等国家机关,银行、电信等企业为遏制诈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四)诈骗案件高发的成因分析
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每个人都面临着太多的新生事物需要了解,而人的精力、时间、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诈骗类型花样翻新,诈骗分子处处设置陷阱,使得普通人被骗的几率不断增大。
笑贫不笑娼,笑穷不笑骗。很多诈骗重灾区的人靠诈骗发家致富后,成为当地人的偶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争相求教,想从中分一杯羹,诈骗大军“前仆后继”,越来越壮大。
当前的监管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在某些区域甚至成为空白,比如电信运营商迟迟不落实实名制、为了利益任凭诈骗短信和透传电话泛滥;银行卡实名不实人、异常资金流向不监管、不分析;传统媒体销量下滑的情况下丧失节操,为了利益对诈骗广告不加任何审核;网络新媒体更是一起沦陷,诈骗广告、推送铺天盖地,成为引诱人上当的一大入口;还有假借微商、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众多骗子公司,以及e租宝、泛亚贵金属等诸多非法金融机构等,在问题出现前主管部门都没有实现有效监管。
80%以上的诈骗犯罪都是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而公安机关侦办仍是按地域管辖。为了核实一个案件,民警往往要到多地调查,而且都要遵循被调查对象千奇百怪的调证要求,再加上诈骗手段的不断升级,这就造成破案成本高,破案率低、破案周期长的困局。另外,由于诈骗的证据固定、核实难度大,往往出现惩处不力的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80%以上。
还有一些金融类诈骗,如e租宝等,往往披着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外衣,在初期规避打击,造成刑事民事化。打击惩处力度的不足,使得很多骗子判刑出狱后,继续实施诈骗,因为在巨额的收益面前,这点被抓的风险和刑期实在太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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