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揭秘非法期货、类证券交易平台运作内幕、敛财套路,分享维权手段

第五步:如何起草起诉状

现货纠纷的起诉状与其他民事案件的起诉状格式一样,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但是现货纠纷的起诉状也有着自身的起草特点,再次,笔者可分享一篇以作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  性别:XX  民族:XX  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

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联系电话:

 

被告:湖南XX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系电话:省长沙市湘江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于被告处(湖南XX交易平台,交易账户:157******,157***********)的开户以及全部交易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XX元;

3、请求判令被告以XX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利息,从2016年5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分别于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20日通过被告下属的会员单位,即XX会员单位(该单位无法在被告官网的会员单位名录查询)和060会员单位(武汉XX咨询有限公司)推介,于被告运营下的“湖南XX交易平台”上开户,主要投资所谓的现货买卖(沥青50T)。原告的开户也由被告会员单位代为操办,被告并未与原告就此签订任何有关书面协议或者向原告告知投资产品的交易制度和风险。开户后,原告共分2次累计向被告账户入金113543.56元用以所谓的“炒沥青”。该项买卖沥青具体交易制度为:交易机制为T+0交易机制,采用保证金交易,通过买涨买跌来盈利,交易时间为全天22小时。同时交易手续费为单向万分之六。

原告入金后,先后在被告上述两个会员单位人员的带领下不到一个月时间先后亏损达XX元(期间,会员单位非法隐瞒投资风险,夸大收益,故意下达反向操作指令以及诱导下单等)。后,原告从多方渠道了解到被告运营的该炒现货平台实质上打着现货投资的名义,实质上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从事非法期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然从事非法期货业务。

鉴于被告各项违规操作行为:包括纵容下属的会员单位诱导欺诈投资者、隐瞒投资风险、恶意向投资者下达反向操作指令以及不与投资者签订相关书面委托投资协议、隐瞒各项投资产品的交易制度以及交易风险。此外还涉嫌虚假宣传(宣称与四大国有银行存在着资金存管关系,实际上入金都是进入被告账户)等行为。原告就此委托律所向被告致发律师函,要求被告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材料。被告收到律函后违反规定拒绝向原告披露任何材料。

被告以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为名,实际从事了非法期货的金融业务营业行为,并且采取操纵价格、虚拟记账等形式,利用欺骗的手续骗取原告钱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违反了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理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办发(2012)3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及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综上,被告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诱导原告进行虚拟期货投资,被告组织的非法交易行为已不属于现货贸易流通概念,不具有现货交易功能,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其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属于期货性质,在资金账户管理上完全由被告自行操控,被告集交易产品开发设计、规则制定、资金管控、交易收费、行情提供、行情价格设计、清算、资金汇划等众多功能于一身,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期货管理等的法律规定,构成开办非法期货交易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期货经营,侵犯了原告合法的正当投资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上:被告非法从事期货的认定理由

具状人:

2016年XX月XX日

第六步: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原告先行缴纳诉讼费,该笔费用由原告预先缴纳,待案件审理后,如果平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话,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法院对于现货投资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

  •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缴纳完诉讼费后,法院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以传票为准)。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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