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消息称,近日浙江证监局对辖内期货公司发布通知称,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明确叫停期货公司与现货平台及其代理机构合作的行为。但小编查询浙江证监局官网并未找到相关消息,因此消息的准确性还有待确认。
但在去年1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向各期货公司发布《关于抑制不当营销、审慎开展业务合作的提示函》。提示函内容显示:协会接到市场反映,称部分曾经从事“原油”、“白银”、邮币卡现货交易平台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代理的机构转型进入期货市场,以介绍客户名义与期货公司合作,索取高手续费高返还比例,通过不当营销手段展业。
期货业协会特作以下提示:期货公司不得低于经营成本收取手续费,不得采取高手续费返还等明显不合理的合作方式为向本公司介绍业务的机构或个人输送利益,不得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期货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在营销过程中强调“买者有责”,要求从业人员自觉抑制影响投资者独立决策的不当行为,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详见《中期协:原油、邮币卡等现货机构转入期货市场 各期货公司应审慎开展合作》)
因此,期货监管部门现在严查期货公司与现货平台及其代理机构合作的行为也属于意料之中的事情!网传浙江证监局消息如下:
辖区各期货公司:
近日,我局接到期货部通知,明确叫停期货公司与现货平台及其代理机构合作的行为。现货平台及其代理机构以“高手续费、高返佣”方式向期货公司推介客户,侵害了客户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客户利益,严重影响期货市场声誉,因此,对于此类苗头必须予以纠正和制止。
根据期货部要求,请各公司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公司截至目前是否存在与现货平台及其代理机构合作的情况进行再次排查,并于2018年2月9日(周五)前向我局报送正式报告(报送至业务报文系统)。如果公司存在此类情况,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整改措施。
此次排查工作后,如发现有期货公司仍存在与现货平台及其代理机构合作并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公司此次上报的报告将作为是否适用自查自纠减免处罚政策的依据。
特此通知。
浙江证监局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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