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场所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到底是“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案件,相对处罚力度更大,被告人刑期也更长。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的案件,相对来说刑期较短。

相关民事、刑事案件裁判之间的相互冲突也着实令人无所适从。目前在刑事领域,以非法经营罪定性的案件,有的会以各地证监局或人民银行的认定意见为裁判依据,有的则依据期货交易相关特征进行认定。例如上海一中院在(2016)沪01刑终2219号案件中,认为“本案所涉外汇、贵金属等保证金交易是否属于期货交易主要应当看其交易规则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从交易价格的波动中通过买空、卖空来赚取差价,其交易规则具有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双向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高杠杆保证金交易、强制平仓等期货交易的显著特征,故应属于期货交易的范畴……应认定为实施了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

不过,有观点认为对“期货交易”的扩大解释,仅以符合期货交易的部分特征而推定构成期货交易,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尤其是在刑事领域。也就是说,定类似案件“非法经营罪”实际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989号案件中,最高法院再审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认为:本案合同约定的是贵金属现货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甘肃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范围是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显然与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期货”并不相同,且刘X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开展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所,故镁富公司不属于期货公司,对上诉人刘XX的该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但是实践中,如果相关证据无法认定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似乎也只有“依靠”非法经营罪来处理,因为没有其他更合适的罪名来套用,立案后无罪放人的情况似乎并不多见。正如《人民的名义》里面的一句台词:那么多筐,总有一筐把你装进去。不过,实践中还是有例外情况,比如笔者接触了某案件中,交易场所的会员单位十余人被市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之后移送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十余人全部“不予起诉”。

第三,关于相关交易模式的定性,到底是不是期货交易,还是非法期货交易,亦或是类期货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各地司法裁判、地方性法规都有不同的意见,实践中存在争议。近期,中国证监会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对于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了界定:分散式柜台交易是指交易场所以做市商的模式组织交易活动,即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又发展代理商和居间商,层层招揽客户,再由会员在交易场所发布的境外商品实时价格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与客户进行交易,本质上是会员与客户对赌,客户亏损即为会员盈利。此模式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

证监会上述文件同时认定: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不得采取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此外,其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特征,涉嫌非法期货交易。

但是,上述证监会文件毕竟不是刑法司法解释,更不属于法律,所以无法做出相关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判断和认定,“涉嫌非法期货交易”的表述也有多种解读。笔者认为,如果仅以该文件来认定相关商品类交易场所有关单位或个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违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实践中的各种乱象,有待于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加以规制,以使得司法裁判更加有理、有据、有节,以尽量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

(0)
上一篇 2018-03-25
下一篇 2018-03-26

相关推荐

  • 贵州中进顶风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 号称300%盈利空间在微信群拉人投资

    “贵州中进工艺品投资,与交易品种。 当下,针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整活动仍在继续,为顺利通过验收保住牌照,分散式柜台交易,没有庄家操盘,行情走势透明化,跟随国际走势而定,产品都是有实物线下支撑的,并且是国家扶持的投资项目,你说能不能玩?” 不过,“小芳”的上述说法却与《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显不符。《办法》明文规定,现货商品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贵金属、石油、清理整顿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现场检查审核意见书中提到,贵州中进等5家交易场所符合“回头看”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此背书,无疑给交易场所吃了定心丸,莫非这就是贵州中进的勇气来源? 为核实网传消息的真假,并了解贵州省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是否能开展“小芳”所述的交易模式,记者向网传发布这份文件的贵州省商务厅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记者多次和贵州省商务厅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皆无人应答。 贵州中进官网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您提供的网址我这里无法打开。从好的方面讲,可能是我们

    2018-07-27
    2.6K
  • 私设平台从事电子现货交易该当何罪?非法经营与金融创新的边界在哪?

    司法机关在行为人主观心理判定、非法经营与金融创新的界分、刑事证明标准把握等问题上存有分歧。

    2018-07-07
    3.0K
  • 重庆警方捣毁郝龙兴望文化传媒公司现货诈骗团伙 主犯全款买宾利拒绝20万优惠

    李某用300余万元现金全款购买一辆宾利豪车,4S店销售顾问决定给予李某减少20万购车款的优惠时,李某却怒斥销售顾问“为什么要降价,你这是看不起我吗?”

    2018-04-17
    3.9K
  • 现货交易平台与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法律关系梳理

    现货交易平台客户亏损的原因分析 首先,现货平台交易的手续费是很高的,其实不仅案涉现货交易平台如此,其他正规平台,包括期货市场等等,交易手续费都不是可以忽略的成本。 案涉手续费不仅名目繁多,收费的比率也很高,投资者、客户的频繁操作,就会造成大量的交易费用,完全有可能导致累计的手续费超过盈利的总额,造成亏损。 其次,根据前面的分析,现货交易市场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与零和博弈并无二致。 在外部条件完全不可控的零和博弈中,一般人会理解“涨跌概率各为50%”,但其实这样的理解有一定误导性,它混淆了可能性、统计平均值和实际分布值的区别。在某一影响市场价格走向的事实发生之前,50%的概率代表的是可能性;在事实发生之后,50%代表的是结果的统计平均值,并不是实际分布值。以经典的零和游戏抛硬币为例,抛1次硬币,正面的概率是50%,但结果要么是正面,要么是反面,即结果只能是0%或者100%,这是实际分布值,不存在50%这一说,50%只是统计平均值,只是一种概念,对于判断某一次个案是没有意义的。抛10次硬币,也并不意味着结果就是正面5次,反面5次。 正5反5只是可能性,实际上,有可能正面0次,也有可能正面10次。就好像我和姚明的身高平均值是2.01米,并不能说明我是个高个。事实上,我的身高只有1.72米,而姚明2.29米。每年统计局发布居民平均收入时,很多网友都说自己拖后腿了,也是一样的道理。 结合实际判例来看,投资者从加入交易到最后退出的时间短则10来天,长则两三月,这样的短期要实现实际分布值和统计平均值或者可能性的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这样一种交易中,就算全部的制度设计均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并得到高效推行,作为投资者、客户全部输光离场的实际分布值依然可以是100%,所以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属于正常范围。关于此问题大家也可以参照期货市场里发生的刀光剑影血雨腥风。 再次,大量客户亏损的事实四处可见…

    2018-04-07
    7.7K
  • 搜索显示“海南大宗骗局”,海南大宗状告百度损害其名誉权

    因认为在海南大宗骗局”、“海南大宗诈骗”后显示的文章违背事实,损害其名誉权,海南交易中心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屏蔽、断开侵害其名誉权的搜索结果及相关链接。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官网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原告海南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骗局”等,可以搜索到“关于对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从事非法会员单位涉嫌

    2018-03-27
    4.3K
已有 1 条评论
  1. 匿名

    我就是一名无辜又渺小的受害者。

    2020年4月26日 14:48来自移动端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