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六)搭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外服务功能。
天津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对外服务子系统面向公众发布信息,将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在网上公示;公众可通过系统查询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工作指南、消费警示、典型案例及网络经营主体信息等信息。
(七)引导实体市场向网上市场延伸。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实体专业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市场,引导实体市场和场内经营者上网,拓展交易空间,推动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充分扩展市场辐射功能和聚集效应,鼓励实体经营者开设经营性网站或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网络经营模式,将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有机结合。
(八)重点培育大型网络交易平台。
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由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向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交易平台发展;鼓励和指导各区域依托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商品特色突出的专业网上交易平台;积极培育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行业门户网站,发展一批商品门类齐全,市场覆盖面广,集交易、支付、信息发布、网上会展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网络交易平台。
(九)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创建自主品牌。
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打造自主品牌,对于已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良好、市场信誉较高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重点型、梯阶型培育,建立品牌培育库,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天津知名生产、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大力推介发展天津地方知名品牌产品网上贸易。
(十)鼓励电商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探索制定和推行适用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帮助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十一)鼓励发展涉农电子商务。
大力推介地方名优特色的涉农商业和服务业,重点从养殖、种植、编织、土地流转、农家院旅游、农产品交易、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等入手,发展涉农商业和服务业网上交易,全面改进传统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打造特色鲜明、品牌化的天津农业特产网上超市,开展农业订单生产管理、农产品生产流通多元交易形式,引导和帮助涉农产品经营者注册农字号商标,开办网上交易平台。
(十二)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商品信息审核、知识产权保护、商品秘密及隐私保护、售后服务、消费争议解决、数据安全及备份等管理制度;指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企业建立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在本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内部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培养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自动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推广消费预赔金、先行赔付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增强协商解决纠纷的能力。
(十三)鼓励行业协会引导兴办电子商务。
加大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带动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和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深度融合的桥梁纽带。
(十四)支持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推进信息服务、网络营销服务、网络广告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的发展;指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快递社区自提服务站建设,推进建立与网上交易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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