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需要监管更需要扶持
针对作为正规电子交易平台的南京亚太相关人员涉案,多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了对案件进展的关注和担忧。
刘强是北京一家从事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公司的负责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该案件被判诈骗,那么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不可估量,“一旦南京亚太被判诈骗罪成立,那就意味着我们这些从事正规平台的人都将面对不确定的法律风险。目前整个现货电子交易行业正处在一个发展混沌期,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现货电子交易顺应了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的经济转型政策,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各类正规交易平台正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平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行积极和大胆的探索,尤其是经营模式问题和交易安全问题,如果这种探索被轻易地被归为犯罪,无疑是给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套上了沉重的枷锁。”
刘强的这番心声描述出了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所面临的尴尬境地。“2011年以前,整个行业处于一种‘无法无天’的状态,无法是指,不仅没有相关可以规范行业行为的立法,甚至部委性和地方的规章制度也寥寥可数,无天则是指,整个行业没有哪个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体系十分混乱。”
2011年至2012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业内所称的38号文和37号文,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监管单位,其中带有交易所性质的平台由证监会批准,商务部以及多部委联席会议共同审批管理,其他交易中心则由地方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
“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尴尬境地。”李晓波博士认为,首先,所有行业所依照的规范,全部是规章制度或者文件,针对行业本身尚无立法,其次,各地的监管部门和体系也各有差别,以几个地方为例,目前江苏电子交易行业归口的监管单位为金融办,但在广东,金融权益类的交易平台归经信委管理,现货交易平台归商务部门管理,这其中还存在各地出台的规章制度和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有不一致,甚至相左的规定,这就造成了监管体系和标准无法统一化。此外,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中,不同模式的平台也需要不同的管理思路。
据了解,以南京亚太为代表的一些交易平台,采用的是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模式,一般以六个月内的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为交易标的,交易商采用保证金、多对多集中撮合动态定价的交易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浮动盈亏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在交收日以仓单进行现货交收。这也是目前各电子交易中心最常用和最基本的一种交易模式。
与OTC模式不同,现货中远期交易模式是“多对多”的,即参与投资的客户,有亏损也有盈利,交易平台本身并不参与交易,只提供平台。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有现实的发展需求,市场发展过快,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隐患。如交易所遍地开花、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上市交易品种五花八门、缺乏科学论证;违规炒作和过度投机的市场风险;交易资金安全和交易制度不规范的风险等。
对于大宗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主任何辉认为,首先是缺乏规范的行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建设滞后,也缺乏行业自律,交易市场良莠不齐,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对此,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对违法的黑平台应予以坚决的打击,但对于正规平台和正规行业,要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尽快出台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交易制度,促进市场和行业更加平稳、快速、健康的发展,切不可利用强硬的刑事手段进行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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